(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今邀請法務部長邱太三等人專題報告;立委認為,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的內容,不是只有「由下而上」,而是要杜絕權勢影響司法。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在去年5月4日做出一項決議,內容提到「為確保國家司法權正確行使,發現事實真相,應研議相關妨害司法公正罪,檢討湮滅刑事證據罪及偽證罪,增訂違背依法所發保全權利命令罪與棄保潛逃罪,並增訂干擾證人及報復檢舉人與證人罪,及增訂妨害刑事調查及執行罪,以杜絕濫用權勢、關說斡旋等妨害執法行為。」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邱太三、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等人,進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實情形之檢討-如何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專案報告。

邱太三說明修法進度;他指出,妨害司法公正罪的妨害保全命令罪修法草案,今年3月經行政院院會決議通過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中。

邱太三表示,法務部目前積極研議中的妨害司法公正罪相關草案條文包括:修正被告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自己刑事案件證據的行為應處罰;對於證人、鑑定人、通譯或與其有密切關係之人進行騷擾、賄賂及不當措施行為者,增訂處罰規定。

邱太三指出,也要增訂對證人、鑑定人、通譯實施騷擾、賄賂及不當措施以外的犯罪行為,加重其刑至1/2;受有罪判決的被告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日期到場增訂處罰規定;增設藐視法庭罪。

司法院提供的書面報告則指出,審判外言論,尤其是媒體不當報導或輿論公審,是否或如何予以規範,實有研議的必要。

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認為,根據目前的修法狀況(條文),只有「由下而上」的面向,沒有考慮到防止「從上面而來的各種壓力及力量」,因此只能稱為妨害司法罪,未來修法一定要納入「由上而下」的面向,才是真正的妨害司法公正罪。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雖然這些修法內容他贊成,但這只是「擦邊球」,真正核心的問題卻不敢去觸碰、不敢處理;什麼是核心問題,就是司改決議寫到,要「杜絕濫用權勢、關說斡旋等妨害執法行為」。

關於妨害司法公正罪,立委吳志揚、周春米、尤美女的臨時提案指出,審視現今規劃方向,未針對政府高階公職人員,包含利用行政、立法、監察及司法權內部,對司法人員施以威脅、恐嚇、關說或其他非法的行為,成為以「權力」妨害司法獨立與公正的法制漏洞,建請法務部會商司法院研擬相關條文,研擬加入目前草擬的妨害司法公正罪中。(編輯:李亨山)107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