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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馬女指控哥哥為爭奪上億元家產把母親推下樓,但馬男矢口否認,表示案發時自己在 2 樓房間裡睡覺。警方初步勘驗後,發現楊婦遺體並無外力侵害痕跡,應無他殺嫌疑,而馬男的房間離樓梯較遠,也很少經過該處,不一定知道母親墜樓,因而將他不起訴處分。
然而檢方深入追查後,發現楊婦告別式當天,一名和死者家屬熟識的牧師跟馬男提到,馬女在案發前約 30 小時曾傳簡訊給他,內容提到「媽媽摔下樓」、「關節變形」等語,由於馬女精神狀態不穩,常會傳一些不知所云的簡訊給他,牧師便不以為意,事後才察覺有異,將此事告訴馬男,全案逆轉。
法醫認定楊婦的死亡時間應為警方獲報前的 10 至 24 小時,意即馬女可能早就知道母親摔倒,卻見死不救拖了 30 個小時才報案。馬女出庭時則供稱,簡訊內容是她 24 日凌晨夢到母親摔倒後傳的,但檢方根據相關事證及牧師證詞,加上楊婦死狀與馬女簡訊中描述的相符,因而不採信馬女說詞,今日依遺棄致死罪起訴馬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