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 貪污判刑6年8個月

▲高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圖/翻自網路,2018.10.03)
▲高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圖/翻自網路,2018.10.03)

記者許高祥/高雄報導

高市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前副處長李政賢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職務上收受賄絡等罪嫌,今(3)日由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訂執行刑6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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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回應表示,刑事責任尊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結果,行政責任則依刑事判決結果函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規定懲戒,另外為杜絕建築管理核發執照可能弊端並提升行政效率。

工務局近幾年已針對各類建築執照審查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並就行政與技術分立、提升發照透明化、加強教育訓練和落實輪調制度等四個面向積極推動,以避免同仁涉及風紀問題,工務局對於建築管理處同仁風紀向來極為重視,如有違法違紀均能秉持勿枉勿縱之原則,保障守法同仁權益,對於不肖同仁則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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