鍥而不捨 南檢再查獲4件里長選舉現金買票案

▲台南地檢署再查獲里長候選人現金買票案。(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台南地檢署再查獲里長候選人現金買票案。(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查察賄選不遺餘力,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齡慧、洪欣昇、陳竹君、王聖豪、吳梓榕、蔡明達於九合一大選投票日前幾日及投票日當天,於大內、下營、龍崎、白河等地區分別查獲4件里長選舉現金買票案,共傳、拘25人,其中2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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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黃齡慧偵辦大內區某里長候選人以每票2,000元行賄選民案件,11月22日傳喚、拘提7人,扣押現金8,000元,並對候選人的樁腳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里長候選人具保10萬元,另3人分別具保5,000元或5萬元不等,其餘均請回。

檢方訊後發現,里長候選人的樁腳和楊姓朋友以每票2,000元向選民買票行賄,交付選民2,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賄款,及另向部分選民行賄,惟遭拒絕,認該候選人、樁腳及楊嫌,犯罪嫌疑重大,樁腳經檢察官聲押獲准。

檢察官洪欣昇、王宇承偵辦下營區柳嫌以現金為某里長候選人賄選案,於11月23日搜索4處、傳喚7人、扣押3萬4,000元,並對柳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選民 1人具保3萬元,其餘均請回。

經查,柳嫌為下營區某里長候選人的朋友,為使該候選人當選,以現金行賄選民,檢方訊後發現,柳嫌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行賄選民,於11月底已交付1,000元到6,000元不等賄款給選民,連同前述扣押款項,共扣押3萬4,000元,認柳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察官陳竹君、王聖豪、吳梓榕偵辦龍崎區某里長候選人賄選案,於11月23日傳喚7人,並對候選人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30萬元具保,檢察官將提起抗告;另2人以10萬元具保,其餘均請回。檢方訊後認里長候選人及陳嫌、蔡嫌,涉嫌以每票3,000元向選民行賄,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里長候選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惟經法院駁回,改以30萬元具保,檢察官將依法提起抗告;另陳嫌、蔡嫌各以2萬元具保。

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配偶賄選案件,11月24日傳喚4人到案,並扣押6萬8,000元,1人具保,其餘請回。檢方接獲線報,指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以發送現金予里民的方式賄選,檢方訊後發現,候選人配偶透過樁腳以每票2,000元行賄選民,並提供賄款要求選民為該里長候選人買票,共扣押6萬8,000元,認樁腳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以2萬元具保,其餘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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