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父拍嗝打死滿月女嬰 藏屍11年「搬家都帶著」

▲莽父拍嗝打死滿月女嬰,藏屍 11年 「搬家都帶著」。(示意圖 / 翻攝自網路)
▲莽父拍嗝打死滿月女嬰,藏屍 11年 「搬家都帶著」。(示意圖 / 翻攝自網路)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在 12 年前失手打死自己剛滿月的孩子,卻一直將屍體藏在家中,前後搬家五次都帶著女嬰屍體,直到去( 2017 )年無法面對良心的譴責,才抱著嬰屍到警局自首,而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坦承犯行,並非完全沒有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致死罪,判他 9 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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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林姓男子 12 年前在幫剛滿月的女嬰拍嗝時,因為女嬰不斷哭鬧,惹的林男心煩氣躁,竟失控往女嬰頭部逐漸加重力道用力拍打,甚至還以左手掌重擊女嬰,造成女嬰左頂骨骨折、腦髓損傷,而女嬰也因此陷入昏迷不再出聲。

林男發現女嬰不哭不鬧後,隨後竟然逕自外出,不理會已受傷的女嬰,導致女嬰頭部重傷來不及急救。當天凌晨林男返家後,發現女嬰已死亡,因擔心被其他人發現,竟將包巾包覆女嬰屍體,放置在大型塑膠箱內,並用多層膠布封箱後藏放在床板下方。而後 11 年來林男經過五次搬家都將女嬰屍體帶在身邊,藏於租屋的隱匿處,也成為林男心中最陰暗也最不能讓人碰的刺。

多年過去,因去年爆發數件虐童案,林男心力交瘁又每天提心吊膽怕有人發現他的秘密,因此在 2017 年 10 月,帶著嬰屍向警方自首。經過檢方調查,女嬰是因林男的重傷害行為導致死亡,認定林男應負重傷害致死罪,不過 11 年後主動向警方自首犯行,並非全無悔意,因此建請法院減輕其刑,量處有期徒刑 9 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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