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士鑽車縫趕上班 女子慘摔險成輪下冤魂

▲蕭姓機車騎士搶快鑽車 縫,女騎士差點成輪下冤魂(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2019.0102)
▲蕭姓機車騎士搶快鑽車 縫,女騎士差點成輪下冤魂(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2019.0102)

記者鄧力軍 / 台中報導

李姓機車女騎士日前行經南屯路時車流眾多,突然有一輛機車搶快,從她左方鑽縫隙超車,不慎擦撞到她的機車至她慘摔,差點遭旁邊車輛輾到成了輪下冤魂,然而對方卻逕自離開,沒有關心摔在地上的女騎士,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據報後擷取路口視畫面揪出肇事逃逸的蕭姓機車騎士,依照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將蕭姓駕駛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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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將蕭姓(男60年次)肇事者約談到案,蕭男辯稱他在事故地點前發現前方車輛突然減速,中間想鑽過這個車縫,沒想到剎車不及撞到,他看對方好像沒事,自己也趕著要去工作就直接騎車離去;警方從行車紀錄器中發現蕭男鑽過車縫後,直接騎走根本沒有減速,連回頭都沒回頭,就認為對方沒事就離開,事故後僅以趕著工作的理由,無視被害人還在車輪底下,差點遭車輛輾過,就這樣自顧自離開,已涉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蕭姓駕駛未注意車前撞況發生交通事故,卻當沒事離開現場,已經明顯觸法,且有疑義理應由警方處置現場,而不是以自己的認知來處理事情,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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