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為輔導轄內廚餘豬場轉型飼料及退場,於今(3)日上午二崙鄉公所針對轄內廚餘養豬業者召開說明會中說明廚餘豬場轉型改以飼料飼養及退場補助方案,補助受理至3月31日止,請有意願申請之廚餘養豬場業者到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會中宣導廚餘豬場轉型飼料及退場補助包括提供飼料差額補貼、自願性退場措施補助,重點如下:
1.適用對象:凡107年聯合稽查之廚餘養豬場,其用地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且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明者。
2.申請期間:自108年1月2日至3月31日為止。
3.補助期間:自完成申請改用飼料起至在養豬隻上市、或完成申請至豬隻出清豬舍拆空完成退場 (最遲108年9月30日止)。
4.鼓勵廚餘養豬業者改用飼料養豬:補助飼料與廚餘的價差,估算每頭最高補助2,200元。每場補助頭數以牧場登記證或飼養登記證之登記頭數為上限,如未取得畜牧場登記證,但用地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且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明者,則以豬舍面積換算最高飼養頭數為上限(每頭1平方公尺)。
5.退場補助措施:不論建築結構材質及折舊,依不同豬舍面積及廢水處理設施容積計算,並按取得合法證照情形,予以差別補助;另對無意願繼續從事養豬者增加退場獎勵金,依豬舍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下、100~500平方公尺及500平方公尺以上等3級分別提供20、30及50萬元。
農業處呼籲符合上述規定轄內廚餘養豬場於108年1月2日起盡速前往所在地鄉鎮公所農業課申請,申請截止至3月31日止,相關補助申請表件及規範已公佈於縣政府網站供查詢,洽詢電話農業處畜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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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對象:凡107年聯合稽查之廚餘養豬場,其用地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且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明者。
2.申請期間:自108年1月2日至3月31日為止。
3.補助期間:自完成申請改用飼料起至在養豬隻上市、或完成申請至豬隻出清豬舍拆空完成退場 (最遲108年9月30日止)。
4.鼓勵廚餘養豬業者改用飼料養豬:補助飼料與廚餘的價差,估算每頭最高補助2,200元。每場補助頭數以牧場登記證或飼養登記證之登記頭數為上限,如未取得畜牧場登記證,但用地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且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明者,則以豬舍面積換算最高飼養頭數為上限(每頭1平方公尺)。
5.退場補助措施:不論建築結構材質及折舊,依不同豬舍面積及廢水處理設施容積計算,並按取得合法證照情形,予以差別補助;另對無意願繼續從事養豬者增加退場獎勵金,依豬舍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下、100~500平方公尺及500平方公尺以上等3級分別提供20、30及50萬元。
農業處呼籲符合上述規定轄內廚餘養豬場於108年1月2日起盡速前往所在地鄉鎮公所農業課申請,申請截止至3月31日止,相關補助申請表件及規範已公佈於縣政府網站供查詢,洽詢電話農業處畜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