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1名莊姓男子於民國106年4月間酒駕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時,將1名68歲婦人撞死。一、二審判決莊男須賠償婦人2名女兒新台幣1018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莊姓男子於106年4月1日晚間在台北市1家KTV飲酒歡唱後,隔日凌晨5時許,駕車行經板橋區篤行路2段、存德街口時闖紅燈,撞死早起晨間運動的李姓婦人。
刑事部分,莊男被依酒駕致死罪判處4年6月徒刑,案發2個月後,莊男再度被查獲酒駕,台北地方法院判刑4月徒刑,兩案合併執行4年8月徒刑確定。
民事部分,李婦的2名女兒主張,莊男應賠償其精神慰撫金等各509萬餘元,合計1018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准,莊男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莊男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婦2名女兒在母親過世不久後,捐贈1組自動心肺復甦機給台北市消防局。她們表示,母親平日熱心公益,早已計畫捐贈自動心肺復甦機,但不幸發生車禍離世,姊妹決定要替母親完成心願,幫助更多需要的人。(編輯:戴光育)1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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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莊男被依酒駕致死罪判處4年6月徒刑,案發2個月後,莊男再度被查獲酒駕,台北地方法院判刑4月徒刑,兩案合併執行4年8月徒刑確定。
民事部分,李婦的2名女兒主張,莊男應賠償其精神慰撫金等各509萬餘元,合計1018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准,莊男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莊男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婦2名女兒在母親過世不久後,捐贈1組自動心肺復甦機給台北市消防局。她們表示,母親平日熱心公益,早已計畫捐贈自動心肺復甦機,但不幸發生車禍離世,姊妹決定要替母親完成心願,幫助更多需要的人。(編輯:戴光育)108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