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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法治關懷協會發言人謝宜斌表示,雖然昨天新北市社會局已對托嬰中心業者開罰30萬元並勒令立即停辦,也對托育人員各裁罰14萬元,但這都僅是行政主管機關的處分,業者及托育員的法律責任更是不能輕饒,呼籲新北地檢署應該為這些無辜的受虐兒童伸張正義,保護孩童有免於恐懼的快樂的成長與發育。
謝宜斌強調,本案孩童受虐已是事實,連續的施暴行為對學齡前的孩童應已有妨害幼童身心的健全,可能已經構成刑法286條,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妨害幼童身心發展的犯罪,而依刑法第287條規定,凌虐16歲以下孩童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嚴正要求新北地檢署應立即啟動偵查作為。
台灣人權法治關懷協會也呼籲,兒童受到凌虐,由於年齡幼少,沒有辦法自己站出來防護權利,受了屈也無處哭訴,加上受虐地點又都在不公開的場域,外界很難發現兒童在裡面受到折磨,通常都是由親人或醫護人員發覺後報警或有知情者的爆料,才會得到外界的救助。因此當發現孩童受害的異常狀況,大家「雞婆」一下,全民當所有孩童的監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