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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錦村強調,檢方偵辦案件不能僅是依法辦案,而是當案件偵結時,當事人對檢察機關能有所肯定。他上任後將指示優先偵辦,如環保、國土、食安、電信詐騙、暴力犯罪等,與人民切身相關的民生案件。
林錦村提及曾經偵辦的多起上市公司金融案件及貪瀆案件,舉籃球比賽為例,他說,單靠攻擊無法取勝,需仰賴團隊作戰之默契;集眾之智,審慎縝密偵辦案件,甚而偵辦案件如身臨其境、歷歷在目,最終,順利使作奸犯科之徒伏法,正義得以伸張。
林錦村,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28期結業,台大三民主義研究所及政大法律研究所雙碩士,歷任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派駐法務部廉政署主任秘書、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