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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本草案主要是根基於748字號釋憲精神,以及去年九合一大選公投結果,故以專法方式提出,婚姻規定與大法官釋憲相同,明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結婚年齡、與財產繼承同樣準用現行民法規定。政院版草案也明定,同性伴侶準用民法有關繼親收養的規定,同性伴侶一旦結婚,其中一方可收養另一方親生子女,程序與異性戀者相同,必須經由社工評估、法院認證方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