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6)日稍早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表示,我國五一勞動節只有勞工可得休假日,但公教人員也是勞動者,不應分化勞動價值、造成諸多不便,主張內政部應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勞動節改為全國放假一天。
不少國家將「五一勞動節」定為國定假日,但根據我國現行法令,只有保勞保的「勞工」可得休假日,算是全世界少見案例。目前全世界約有八十國將勞動節當天定為國定假日,即便英國、美國、加拿大不於五月一日當天放假,仍另有全國放假的勞動節。
全教總表示,勞動節放假是全世界趨勢。然而我國卻區分為適用於勞基法的勞工放假,其他則不放假,是把「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當成一種特殊行業。
全教總表示,《勞動基準法》中明確定義,「受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就是勞工,然而公務人員、教師、受僱醫師、保姆、私人駕駛、個人看護等等在此卻成了非勞工或特種勞工,質疑背後隱含分化和歧視,違背勞動節本意。
全教總也談到,勞動節有上千萬勞工放假,但仍有近百萬人沒有放假,上班不一致也造成民眾生不便。譬如子女的托兒所可能放假,但父母卻要上班。學校教師、職員上班,適用勞基法的臨時人員卻可能放假,都造成運作上的困擾。
我國目前節日主要規定在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其中明訂「勞動節:勞工放假。」而所謂的勞工,依勞基法的定義是:「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依此解釋,凡是受僱於人,從事工作而領有工資者皆是勞工,因此公務人員、教師、受僱醫師等都是勞工,理應在勞動節放假一日。
全教總呼籲,政府長期將勞工限縮為「適用勞基法勞工」的情況,不僅把勞工的定義狹隘化,也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定義之嫌。與其分化勞動者,不如直接將勞動節明定為全國放假,更符合勞動節的意義,也是對所有勞動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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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表示,勞動節放假是全世界趨勢。然而我國卻區分為適用於勞基法的勞工放假,其他則不放假,是把「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當成一種特殊行業。
全教總表示,《勞動基準法》中明確定義,「受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就是勞工,然而公務人員、教師、受僱醫師、保姆、私人駕駛、個人看護等等在此卻成了非勞工或特種勞工,質疑背後隱含分化和歧視,違背勞動節本意。
全教總也談到,勞動節有上千萬勞工放假,但仍有近百萬人沒有放假,上班不一致也造成民眾生不便。譬如子女的托兒所可能放假,但父母卻要上班。學校教師、職員上班,適用勞基法的臨時人員卻可能放假,都造成運作上的困擾。
我國目前節日主要規定在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其中明訂「勞動節:勞工放假。」而所謂的勞工,依勞基法的定義是:「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依此解釋,凡是受僱於人,從事工作而領有工資者皆是勞工,因此公務人員、教師、受僱醫師等都是勞工,理應在勞動節放假一日。
全教總呼籲,政府長期將勞工限縮為「適用勞基法勞工」的情況,不僅把勞工的定義狹隘化,也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定義之嫌。與其分化勞動者,不如直接將勞動節明定為全國放假,更符合勞動節的意義,也是對所有勞動者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