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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企業為保留公司稅籍,為增加經濟實質勢將提高集團營運成本,包括聘僱員工與董事的人事成本,此外,因必須有實際營運場所地址,因此郵政信箱 (P.O. Box) 可能不再適用,未來租金費用將提高。
廖哲莉進一步指出,在滿足最低實質性要求後,也要考慮如果涉及關係人交易,自移轉訂價與 BEPS 行動方案之角度,集團企業間利潤與功能風險是否合理配置?
如果決定裁撤集團境外公司,也要評估能否承擔因境外公司解散清算,而需處分資產或股權及組織重整之稅務成本,以及合約重議與簽約主體變更等議題。
此外,若涉及營運模式及供應鏈變更,也須自投資架構及移轉訂價觀點,全盤檢討重組方案並重新定位集團功能、風險、成本與利潤的分配。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曾博昇提醒,面對全球反避稅的環境帶來的制度變化,台資企業及個人應思考各項可行的調整方案,特別針對控股活動以外的其他應申報活動,例如配銷活動及無形資產活動。
至於調整方案,曾博昇說明,包括調整交易模式、控股架構、變更稅務居民地點等,每個調整方案都會有相對的成本及效益,必須事先妥善分析評估,才能做出正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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