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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1家環保公司,2月26日上午在整理由各地收集回來的廚餘桶,發現一袋黑色垃圾袋,工作人員割開後,發現裡面竟裝著女嬰屍,工人隨即報案;經追查後發現廚餘桶來自西門町某精品飯店,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即發現丟棄嬰屍的男子。
由於女嬰屍被發現時四肢健全,且胎盤臍帶仍完整連結,警方推測應是足月生產,不排除是生出時仍還有生命跡象;警方希望王、郭2人可以親自來台說明,並提供DNA檢體比對,釐清女嬰是產前或產後死亡。
警方懷疑這對情侶因了解台灣相關法律規定較寬鬆,才計畫性來台產嬰棄屍,依據台灣法律,生母殺嬰最重可處5年徒刑,若嬰兒出生時已死亡,棄嬰僅觸犯遺棄屍體罪,刑責為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但根據新加坡法律,計畫性殺嬰可依「謀殺罪」論處,處以死刑,若是生母殺嬰,則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