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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空服工會對會員深為關切的調高外站津貼且含禁搭便車條款一案,工會表示為拉近華航和長榮空服員每月薪資一萬元的落差,以落實長榮航營收獲利近年屢創新高更應合理分配。但長榮航空公司針對調薪的部分,僅提出「安全服勤津貼」,針對2200-0730起飛的紅眼航班、極早航班給予津貼500元,並非結構性調薪,調幅比例更嚴重背離基層期望。針對勞資雙方僵持不下之部分,市府調解委員會提出將啟動入廠調查,釐清調薪和合理分配之空間。
空服工會更表示,禁搭便車條款係為團體協約法第13條所訂定,絕無違法疑慮,長榮航空公司更不應以華航空服員訴訟結果一以概之。工會主動向公司提出,禁搭便車為工會團結權行使之具體表現,以避免投機者,工會也曾辦理說明會經全體會員過半同意,禁搭便車條款不容退讓,若長榮航空公司難以於調高外站津貼調款綁定禁搭便車,也可仿效華潔工會等其他工會之作法,於三節獎金或其他津貼名目綁定禁搭便車。
工會最後提到,長榮航空公司對工會一再退讓之方案仍不願明確答覆,工會難感協商誠意,本欲關閉調解,但最後公司同意將針對「工會本身給予差異化的福利措施」,並允諾一個禮拜內給出對案,工會給長榮航空公司最後一次機會,將於4月17日第三次調解討論禁搭便車條款的對岸。
工會還對長榮航空公司喊話,工會已於多項條文一再做出退讓,也願體恤長榮航空公司各項考量,修改本會條文內容,然針對禁搭便車款絕無放棄之可能,第三次調解成立與不成立,將取決於禁搭便車款是否有成立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