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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於106年11月間發動首波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訊問後,諭令施明德新台幣100萬元交保。
內政部官員指出,施明德當時被檢察官諭令交保後,職務未被調整,直到去年7月,內政部長徐國勇接任後知道此事,立即要求政風處再徹底查證,不僅不再讓施明德接手任何標案,並主動與當時的廉政署長朱家琦聯繫,表達配合偵辦、勿枉勿縱的態度。
檢廉持續過濾施明德相關金流,發現施男於98年、99年間辦理「外網安全節能設備」、電腦更新等標案時,涉嫌收受李姓廠商賄賂,金額高達數百萬元,且親友帳戶疑有不明資金流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
北檢昨天再度指揮廉政署,兵分21路搜索施男及李姓廠商、親友住處,約談施男、李姓廠商等13人到案,今天凌晨移送北檢。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施明德、李姓廠商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編輯:張銘坤)108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