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6日電)陳姓男子舉辦房地產投資課程招募投資人到印尼投資房產,違法吸金新台幣420萬元,調查局獲報偵辦,陳男事後返還被害人本金,仍被檢方認定違法,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罪嫌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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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41歲陳姓男子民國103年間在臉書(Facebook)成立翻身俱樂部粉絲團,不定期在全台舉辦免費房地產教學課程,陳男並另於105年12月間設立公司擔任負責人。

陳男再以公司名義推出「印尼BSD CITY土地投資案」,邀請會員參加,並在台北、台中與高雄等處舉辦的教育訓練課程中,招攬BSD CITY投資案,宣稱每投資新台幣30萬元,可選擇按季領取2萬元租金、5年期滿領回36萬元,或是5年期滿一次領回76萬元。

公司在106年5月至7月間,辦理印尼出國考察團,邀請有興趣的投資人赴印尼參觀土地與房產,加入投資者回國後可退還考察團費用,有9人在參加教育訓練課程後加入投資,陳男以此方式吸收420萬元的資金。

案件經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接獲檢舉偵辦,陳男否認犯行,並辯稱已與投資人解除契約,全數將款項退回,無實際被害人或損害發生。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案件符合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要件,且違法對外吸收資金時,被害人投資本金就屬於犯罪所得,與事後是否返還被害人無關,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罪嫌將他起訴。(編輯:翁翠萍)10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