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請小心!怒飆女住戶「張淑晶」 獲法院認證公然侮辱

▲「惡房東」張淑晶。(圖/截自YouTube)
▲「惡房東」張淑晶。(圖/截自YouTube)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吳姓管委會主委和女住戶發生糾紛,吳主委在社區門口痛罵女住戶「這種人跟張淑晶一樣,肖查某!」不知道是肖查某還是張淑晶哪一個字眼讓女住戶不開心,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吳主委已經貶損對方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 50 日;高等法院也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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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住戶和吳姓主委原本就因為社區事務而有訴訟糾紛, 2017 年某日,吳主委以女住戶並非社區住戶為由制止她入內, 2 人爆發口角。有人報警,警方告訴女住戶只要出示權狀就能入內,女住戶表示房屋由她購買,但權狀是弟弟的名下。吳主委怒控女住戶沒有在社區住一天就亂檢舉,甚至勒索 200 萬云云, 2 人爆發第 2 次口角。

▲彰化縣社頭一名陳姓男子遭控酒後和蕭姓友人起了口角,並涉嫌持刀狂砍其36刀致死;二審台中高分院宣判,認為陳男手段極其凶殘、毫無悔意,因此仍判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死刑。(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片) ▲罵人張淑晶恐怕要拘役。(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片)

吳主委氣不過,直接怒罵女住戶「告訴你不是發瘋就有用」和「妳這種人跟張淑晶一樣,肖查某」等字眼,女住戶告吳主委涉嫌侮辱。吳主委在法院上表示,自己沒有侮辱女住戶的意思,而這些字眼是因為對方長期騷擾住戶,拿手機追趕住戶安寧,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評論。

不過法院倒有不同看法,法院認為,將女住戶比喻為當時的新聞人物張淑晶,後續還補上「肖查某」,主觀上自具有貶損人名譽、人格的意思。且「張淑晶」是具有貶抑,客觀上也足以減損人格和社會評價,符合侮辱的構成要件,因此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 50 日,如易科罰金 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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