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貿易戰 台商遷廠該怎做?專家提供3階段10注意事項

▲中美貿易戰開打一年,諾貝爾獎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認為川普沒有達到徵關稅的目的。(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美貿易戰開打一年,諾貝爾獎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認為川普沒有達到徵關稅的目的。(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G20高峰會美中再度交鋒,最後決定暫時休兵,雙方繼續談判。不過,會計師認為,台商不論是因應前幾波加徵的關稅或是因為產業鏈的移動而進行價值鏈調整,透過重新組合集團企業的功能、資産和風險以節省稅務和關務成本,也應定期評估其風險,尤其遷廠更是牽一髮動全身,若考慮到其他國家投資設廠,可從進場、營運和甚至將來退場3階段10應注意事項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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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雖然暫時不會對其先前所發布的3000億美元課稅清單加徵25%關稅,讓在大陸生產手機、電腦及成衣、鞋類等日常生活用品的台商可以稍微喘口氣,但是之前3波清單已經加徵的關稅還是維持,中美貿易戰自去年3月以來已經持續超過1年,許多台商考慮因為貿易戰影響或是勞動成本上升等因素日漸調整產線移回台灣生產或至其他國家生產。

而台商遷廠其中一個目的是要取得非大陸地區製造的產地證明,以避免被美國加徵懲罰性關稅,首先應了解如何符合該國原產地規則。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分析,以台灣發放產地證明相關規則為例,若產品的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台灣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則以在台灣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者視為台灣原產,實質轉型指的是原料與貨品稅則稅號前6碼相異者,或在台灣附加價值率超過35%,或特定貨品符合國貿局公告的重要製程。此外,台商遷廠熱門地點越南及泰國等,也有類似產證規則。

不過,安侯建業稅務部協理廖月波提醒,因為產品是要進口美國,要注意美國海關是否能同意該認定。美國法規對原產地認定並未訂定有細部規定,海關會以個案不同的情形,依照一般性規範與法院判決前例進行判定,建議台商遷移產地生產仍要注意完成實質轉型,取得當地的產地證明,以因應美國海關可能的質疑與查核。

此外,遷廠可以說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從選址到實際量產需要規劃許多細節。安侯建業稅務部執行副總丁傳倫則建議,若考慮到其他國家投資設廠,可從進場、營運和甚至將來退場或吸引新投資人方面思考。

首先,在進場階段有4應注意事項,包括一、持股架構與型態:直接或間接投資、外人持股比例限制等。二、稅務環境與優惠:所規畫營運模式下是否有相關租稅優惠可適用。三、投資環境與建設:各國可能為吸引外資而給予額外補貼,此外亦需考量當地基礎建設、水電供給與勞動力。四、員工外派與福利:台幹的薪資架構、個人稅負與津貼福利。

在營運階段部分,有3應注意事項,一、當地各類稅目的申報與查核:要確認當地子公司符合稅務遵循義務。二、移轉訂價政策的規畫與調整:跨國企業彼此間之交易越多,需要注意移轉訂價政策與結果之合理性,以避免雙重課稅。三、跨境交易的稅負:當地子公司跨境支付都可能面臨扣繳稅款,需考量稅負及是否可以申請減免。

至於退場階段,亦有3應注意事項,包括一、退場稅負:出售股權或資產是否有資本利得稅和間接稅之課徵。二、勞工問題:若有人員遣散,需特別注意當地勞動法規。三、解散清算:解散清算需遵循之法律程序與流程。

雖然美國公布的加徵25%關稅的美金3000億元清單暫緩,但台商不論是因應前幾波加徵的關稅或是因為產業鏈的移動而進行價值鏈調整,透過重新組合集團企業的功能、資産和風險以節省稅務和關務成本,也應定期評估其風險,以作為因應調整,丁傳倫也建議可考慮進攻新興市場,開拓新客源,降低受兩大經濟體或是其他地區貿易戰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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