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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烈音錄實境秀玩過頭。(圖/IG)
該集節目上月30日播出,製作單位安排李烈音到泰國昭邁海灘國家海洋公園潛水,她在海底無意間發現多顆大硨磲(硨磲貝、庫氏硨磲),見獵心喜下大喊:「我抓到了!」隨手撬起兩顆上岸,並與隊友當成晚餐吃下肚。
▲李烈音拔起兩顆巨蚌上岸,還開心對鏡頭比勝利手勢。(圖/SBS YouTube)
節目播出後,泰國當地民眾譁然、憤怒,泰媒引述國家海洋公園發言人說法,指巨蚌為瀕臨絕種的生物,控告李烈音違反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據悉,李烈音面臨最高5年徒刑的指控。節目製作單位5日發聲明道歉,稱「不熟悉當地法令」,承諾未來會更加謹慎。
孰料,聲明隨即遭到打臉,發言人提出製作單位的申請文件,指節目組第一次申請時遭拒絕,第二次申請文件內容補上「不會拍攝任何獵捕畫面」,他們才放行,沒想到,節目不但沒有依規定進行拍攝,還公然說謊,要求南韓政府依兩國的引渡條約,將李烈音送回泰國接受審判。
▲泰國政府要求引渡李烈音。(圖/SBS YouTube)
由於李烈音被控告的兩條法律皆為公訴案件、無法撤告,即便她已經離開泰國境內,泰國警方仍會設法逮捕她,但南韓政府不一定同意引渡要求,因此後續發展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