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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斥資 1660 萬港元(約新台幣 6640 萬元)購買的 3 輛水炮車,每部車身配備兩部噴水裝置、水箱及催淚溶劑儲水缸,可使用顏色噴劑及催淚水劑,車上還有 4 個鏡頭可自動錄影,錄下的畫面未來也可作為證據使用。
香港警方先前曾表示,只有在社會出現大範圍或嚴重騷亂,導致人命傷亡、財產遭破壞或主幹道被佔用,對公共秩序或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才會考慮出動水炮車。
香港政府今天也展現強硬態度,就在集會剛開始約 10 多分鐘時,便發出新聞稿,對團體以針對警方的口號舉行集會,表示遺憾,強調「將目無法紀的暴力示威者繩之於法,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