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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表示,感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酌本案的公私益及急迫性,裁定同意婦聯會聲請的停止執行,此一裁定確立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最高原則,是台灣民主自由的重要里程碑。
對此,內政部是否規劃抗告?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要接到裁定書後再做研判。不過,已有專家表明,是否違憲,也不是法官說了算,行政機關指示依據政黨法條文作出解散及財產清算的處分,若認為政黨法有違憲之虞,要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