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三倍券不能拿來當薪水?眾曝「真實理由」:自以為是

▲行政院強調三倍券與現金有同樣的功能,但若薪水變成三倍券你能接受嗎?(示意圖/記者王柏文攝)
▲行政院強調三倍券與現金有同樣的功能,但若薪水變成三倍券你能接受嗎?(示意圖/記者王柏文攝)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推出的振興三倍券已經上路超過半個月,不少人已經領取並到各種店家消費拼經濟,而政府也一再強調,三倍券等同現金功能。對此,就有網友討論「三倍券能拿來發給員工薪水或者獎金嗎?」貼文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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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PTT貼文指出「政府不是一直說三倍券跟現金功能一樣,那拿來當一些打工的人薪水或者是小額獎金應該可以吧?而且出去外面買東西,用三倍券現在不是一堆優惠,實際上領到的更多不是嗎?」

▲網友討論三倍券能否當成員工的薪水。(圖/讀者提供)
▲網友討論三倍券能否當成員工的薪水。(圖/讀者提供)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回應「等同現金個大頭,一堆東西都不能買,少自以為是」、「三倍券能網購嗎?答案出爐」、「如果是員工主動提的我覺得可以通融啦,但自己給超怪」、「他也只能發三千塊...這有討論的價值嗎」、「根本不等同現金,限制一大堆」、「當然還是拿現金啊,有優惠的店家你又不一定有需求」。

至於老闆是否能以三倍券支付薪水,勞動部日前也給出答案表示,根據《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要使用法定通用貨幣發放,三倍券無法作為工資發放給勞工,雖然法律規定,工資可以用「實物給付」替代,但這裡指的是類似勞工和公司約定好,在員工餐廳用餐的費用可從工資中折抵的形式,並非指可用三倍券來替代工資,若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依法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勞工可檢附相關證據,就近向各地勞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檢舉。(編輯:張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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