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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現此異常狀況後,報請臺中地檢署民股謝怡如檢察官指揮,並協請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共辦,經過對案件抽絲剝繭,運用科技偵防情資分析平台進行大數據分析比對,遂對宋、林二嫌實施搜索而查獲二嫌相關犯案事證。
經調查二嫌會在馬路上隨機搜尋違規車輛(例如在分隔線上違規等候左右轉、路邊之違規停車或併排停車、或是違規迴轉車輛),宋嫌就會加速以「碰瓷」手法將其身體或機車、汽車直接撞擊違規車輛製造車禍事故,再以其車輛受損或身體受傷情形向當事人或保險公司索賠﹔另外,宋、林二嫌也會鎖對特定名貴(可能有加保「超跑險」)的跑車,伺機製造車禍事件。
警方發現去(108)年7月間二嫌還自導自演,以林男汽車臨停路邊,開啟車門時遭後方車輛碰撞為劇本,由宋男騎機車假裝閃避不及撞上倒地受傷,二人為使碰撞時間點恰恰好,還以手機通話同步喊數「1、2、3撞!」,光是這一案件宋嫌即向保險公司詐得50萬元理賠金,經警方清查宋男伺機製造假車禍案件多達20件,近3年時間內即詐得理賠金數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