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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育在當晚的談話中特別提到,泰國從過去到現在一直陷入到抗爭的循環之中,若泰國想要打破如此的循環,則必須要靠團結。但我要問的是真的靠團結就夠了嗎?我個人認為恐怕還是必須從制度上著手。
這次站出來的泰國年輕學子,年齡介於 16 歲(高一)到 22 歲(大四),出生的年份約為 1997 至 1998 年的亞洲金融風暴,以及 2004 至 2005 年開始的泰國紅黃之爭,可以說是失落的世代。在他們的成長歷程中,經歷泰國最嚴重的政治與經濟危機,早就對這樣的政治衝突循環感到不耐,他們之所以站出來就是因為愛這個國家,他們也想要跟大家一起團結在一起,所以他們提出制定新憲,希望從制度著手一起拯救這個國家。
根據泰國憲法第 256 條規定,修憲必須由政府部門、1/5 的國會議員或超過 5 萬民眾以上的連署提出草案送交國會進行三讀。朝野雙方以及民間部門先前也草擬了修憲版本並進行連署送交國會,原先國會預定於 9 月 24 日針對朝野雙方所提出來的六個修憲版本進行投票,此舉應可視為回應學生運動的善意之舉,但泰國國會先以行政程序拒絕由民間團體 iLaw 所遞交超過 10 萬名群眾連署的修憲版本,而後通過執政黨公民力量黨( Palang Pracharath )議員的提案,成立委員會並以一個月時間來審視這六個修憲草案,透過議事程序加以拖延。日前泰國政府宣布國會將於 10 月26 至 27 日舉行臨時會討論政治情勢,或許也該認真思考處理修憲議題。
目前在國會討論的六個版本中,預計修憲的條文分別為:第 159 條(有關於總理候選人的資格)、第 256 條(修憲的程序)、第 270 至 272 條(上議員選舉總理及其他的職權),以及第 279 條( NCPO 的權力)等。在這當中,最有急迫性且共識較高的應該是第256條有關於修憲的規定,畢竟目前的條文賦予參議員修憲的否決權(修憲案三讀必須獲得 1/3 參議員的同意),且並未有全民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 Constitution Drafting Committee, CDC )制訂新憲的規定,嚴重違反民主精神。
若此次國會能回應學生團體的訴求,於 11 月啟動第 256 條的修憲案,加入憲法起草委員會制訂新憲的機制,估計將會花上 3 個月的時間在國會完成三讀,而後再花四個月的時間送交泰皇簽署後公告,整個修憲案有望在 2021 年 5 月完成(大約花上 7 個月的時間)。當修憲完成賦予憲法起草委員會法源基礎之後,即可啟動制訂新憲的工作,利用 4 個月的時間於 2021 年 9 月完成憲法起草委員會的組成(必須經由全民意志選出,而非由政府指派),之後再花 6 至 8 個月的時間進行新憲起草,初估於 2022 年 3 至 5 月完成,之後同樣再花數個月的時間進行公投與公告等程序,最快 2022 年 9 月泰國將會有一部合乎民主精神的新憲誕生。爾後根據新憲法修訂包括:選舉法、政黨法等相關規定,那泰國將有機會在 2022 年底或 2023 年初根據新憲法舉行大選,從制度面解決長久以來的政治僵局。
如果國會願意啟動修憲案,尤其是第 256 條的話,我相信學生們應該可以感受到政府釋出的善意,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然憲法的法典文字是死的,重點是政治菁英與一般社會大眾是否願意去遵守憲政主義( constitutionalism ),否則就像 1997 年泰國雖然制訂一部號稱史上最民主的「人民憲法」( People’s Constitution ),但仍然在十年之後的 2006 年被軍事政變後廢止,並讓泰國持續陷入在惡性循環的泥沼之中。
●作者:陳尚懋/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兼南向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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