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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守達強調,可以看出台中市交通局近年有在加強宣導用標誌識別支道的概念,這類型的標誌包括讓路標誌、停車再開、讓路線、停標字、閃紅燈號誌,有設置這些標誌的路口皆表示為支道,需讓路給幹道。但卻忽略了有許多路口其實完全沒有這類型的標誌可以做參考,如西區中美街、華美街等街道巷口就是明顯的例子,反倒失了原先宣導的美意。
黃守達指出,2016年新北市已經在全面檢討無號誌路口問題,並設下三年內全部完成設置標誌的目標,明確支、幹道區別,台中市交通局也應該趕快動起來,全面盤點無號誌路口,設置或劃設停讓的標誌標線,並且加強宣導路權觀念,讓市民可以行的安全。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未來將研議在中市非號誌化路口增設相關停、讓標誌與標線並加強警示,以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此外,將持續宣導路權觀念,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遵循少線道車禮讓多線道車、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等規定通行。
交通局也提醒,除了遵循規則與原則,行經路口時皆應慢、看、停,以彼此禮讓的正確停讓觀念,維持行車安全,才是建立交通安全觀念的最佳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