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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張麗善指出,雲林縣是養豬大縣,為了守護全台灣2300萬鄉親的食品安全及豬農權益,針對中央逕行宣布明年1月1日要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讓所有鄉親連食的安全都要感到恐慌不安甚至焦慮,這已經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健康的原則,雲林縣不得不自救也不得不自保。

縣長張麗善說,未來在縣內販售之豬產品如未明確標示原產地,將依食安法裁處3至300萬元;如產地標示不實,依同法裁處4至400萬元;殘留萊克多巴胺超過食安法規定者,處6萬至2億元。縣府並得依產品風險及危害,公告禁止違規產品於本縣販售,或要求販售業者專區販售或以特殊標示警示消費者等限制販售方式維護消費者食之安全與放心。
雲林縣衛生局長曾春美表示,為確保縣民可安心消費及資訊透明化,中央規定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衛生局目前也印製標示貼紙供業者張貼使用,並加強宣導與輔導,明(110)年起將加強稽查,希望食品業者確實標示勿觸法。
此外,縣府農業處長魏勝德表示,因應萊豬的進口,縣府為保障民眾吃得安全,率先成立零瘦肉精聯盟,目前已經有356家畜牧場加入,未來我們會讓雲林所有畜牧場都加入這個聯盟,堅持零瘦肉精檢出,確保雲林良品豬的品質,讓全國民眾吃到雲林最安全最美味的豬肉。也鼓勵食品業者加入本縣零瘦肉精商店聯盟,讓民眾吃得安心、吃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