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單厚之/報復式罷免會成為常態?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於1月16日通過,成為首位被罷免的直轄市議員,也讓外界關注「報復式罷免」可能帶來的社會成本。(圖/記者呂炯昌攝)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於1月16日通過,成為首位被罷免的直轄市議員,也讓外界關注「報復式罷免」可能帶來的社會成本。(圖/記者呂炯昌攝)

文/單厚之

上週六(16),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過關。雖然各界的分析多認為罷免之所以能夠過關,其實是多種「討厭王浩宇」力量的集結,並非都是國民黨之功;但這畢竟是國民黨從去年1月11日總統、立委大敗以來,暌違一年的首次「勝利」。深藍群眾的情緒為之一振,不僅對接下來罷免黃捷抱高度期待,甚至已經開始點名要罷免陳柏惟、吳思瑤等「萊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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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罷免制度存在已久,但在《選罷法》罷免門檻從「雙二一」(1/2選民投票、投票選民1/2贊成)下修為「全體選民25%贊成、贊成票多於反對票」之後,罷免才真的變成有可能的一件事。

新制實施以來,比較重大的罷免案包括2017年的黃國昌罷免案(同意票19.05%、不通過)、去年的韓國瑜罷免案、剛剛通過的王浩宇罷免案以及即將投票的黃捷罷免案。而黃捷罷免案的結果,也勢必會影響未來罷「萊委」是否會發動。

撇開綠、藍的政黨利益不談,王浩宇罷免案通過後,部分論者已經開始擔心,如果「報復式罷免」成為常態,綠、藍分別在優勢選區罷免對方的公職,政治將永無寧日。有「台獨理論大師」之稱的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也直稱「荒唐」,認為複數選區制度是保障少數,但用單一選區的方式罷免,就形同是「封殺少數」。

罷免制度該不該存在?是一個可以認真思考的問題。對政治人物最大的處罰,就是讓他落選,因此很多國家並沒有「罷免」的制度設計,民選公職做不好,讓他下次落選就是。

尤其立委、議員並非地方首長,不僅沒有行政權,在「合議制」下也很難影響大局,即便再爛、再懶、再不濟、私德有虧,也不至於有立即而明顯的危害,是不是有必要勞師動眾、耗費社會成本舉行罷免投票,其實是有斟酌的餘地;罷免的社會成本,很可能遠高於讓他們做完任期。

從贊成罷免制度的學理來看,一個政治人物之所以應該被罷免,理論上就是就是當初支持他的選民,認為他已經違反當初的承諾或期待,所以要收回當初的授權。

由於秘密投票的緣故,我們無從分辨哪些是當初支持他的選民,只好設立一個門檻,以形同「複決」的方式,來確認他是否仍獲得多數的支持。這樣的制度在單一選區、候選人通常需要半數支持的選制,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在複數選區時,就會出現理論上的矛盾。

尤其《選罷法》規定,被罷免者「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候選人」,相當程度是剝奪了被罷免者的參政權。假設情況變遷,被罷免者(例如韓國瑜)又成為社會的多數,但卻無法參選;抑或是像王浩宇這樣,明明只要有5%左右的選民支持就足以當選,但卻因為被罷免而剝奪了參選權,就不盡合理。

當然,理論是一回事,實務上又是另一回事;理論上的不合理,在實務上未必會經常發生。以王浩宇的罷免案為例,最終其實僅有25.8%的選民投下贊成票,在中壢這樣一個藍大於綠的選區,也僅是低空飛過而已。以鳳山近年多數選舉結果都是綠大於藍(2018年市長選舉除外)的基本盤來看,黃捷最終被罷免的機率其實非常低。

罷免當然是一種仇恨動員,但若經常的鼓動仇恨卻徒勞無功,不僅會引起中間選民的反感,對政黨的政治能量也是很大的耗損。像王浩宇、黃捷這樣複數選區選出的議員,被罷免之後並不需要補選,對政黨或政治人物而言並沒有直接的好處,如果連王浩宇罷免都僅是低空略過,相信無論綠、藍未來都不至於輕啟戰端。

至於地方首長跟立委的單一選區,除了罷免之外還多了一個「(補選)當選」的紅利。以韓國瑜的罷免案為例,選民除了討厭韓國瑜之外,也是表達對陳其邁的支持,要和民進黨、陳其邁共同成就一件事、共同創造一個未來,所以動力就會比單純的罷免來得強。

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單一選區都會反應各政黨的基本盤,除非像韓國瑜那樣在短期內引起強大的民怨;否則「一年前選贏、一年後選輸」的情況並不容易發生。況且,「報復性罷免」在發動時就會有「輸不起」等正當性的問題,實際要過關的難度更高,政黨跟政客都不會輕易嘗試。

韓國瑜的罷免案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不管支持或反對「罷免制度」,都已經回不去了。王浩宇的罷免案,雖然讓藍軍士氣一振,有一種「以牙還牙」的快感,但目前喊打喊殺的,其實都只是藍軍的極端份子,黨中央跟相關人士其實都非常低調。未來不管綠、藍陣營,發動報復性罷免,應該都不會是常態。

●作者: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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