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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的是,原PO到下午突然發現,車主竟貼紙條嗆聲,「請勿任意移動此車,或毀損情況發生,若有移動會報警處理,並恐有觸法之虞」,讓她忍不住痛罵「有些人就是過份,這擺明欺負女人嗎?」
許多網友看完也相當氣憤,「停在騎樓?如果是的話直接檢舉」、「看有沒有監視器吧」、「直接報警處理就好」、「妳自己如果有停車牽走,然後拍照檢舉他」、「我不會等20天,我隔天就讓他拖吊場過年了」、「客氣什麼!直接檢舉拖吊啊」、「就算停騎樓車牌也是應該是要向外,不然也算違停」。
事實上,桃園市交通局在去年就曾公告「開放騎樓停放機車」,但以一列為限禁止多排停車,並須留1.3公尺以上供輪椅與行人通行、停車方向應垂直於道路,車身前緣(或後緣)應與建築線切齊,若無遵守規定,還是會收到罰單。
至於大眾運輸場站周邊300公尺,以及交通局公告禁止騎樓停車路段,還有建築物所有權人「無意願開放騎樓停放機車者」有申請過的騎樓,依舊無法停放機車。(編輯:許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