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級警戒持續 移民署持續暫緩臨櫃辦理停居留延期

▲移民署表示,由於3級疫情警戒延長,持續暫緩臨櫃辦理居留案件。(圖/內政部提供)
▲移民署表示,由於3級疫情警戒延長,持續暫緩臨櫃辦理居留案件。(圖/內政部提供)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內政部移民署今(5)日表示,由於本土3級疫情警戒延長至7月12日,移民署持續實施暫緩臨櫃辦理延期措施,並擴大居留之外來人口暫緩辦理各類居留案件,可以等疫情舒緩後再行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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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表示,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為避免接觸及人流移動,並兼顧外來人口之安全及權益保障,除對於居留效期即將到期者,已實施自動延長居留期間30日之措施外,並將入境後首次申辦居留證、在台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居留簽證及辦理居留資料變更登記等案件,也擴大暫緩臨櫃辦理,並回溯自5月15日起實施,都只要於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之日起30日內,再至服務站辦理居留手續即可。

另對於外來人口的停留效期即將到期及原經移民署許可延長離台者,也可以暫時不用到服務站辦理延期停留及離台手續,等到疫情警戒標準降至第二級的隔天起10日以內,符合延期資格的外來人口再準備相關文件到站補辦延期停留。

署進一步表示,為簡化民眾申辦手續,不符合申請延期停留及離台規定的外來人口,在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的隔天起10日以內,直接到機場辦理相關手續後即可離境,該段期間都不算逾期居留或停留,也不必到服務站辦理離台手續。

另為落實人流管理,移民署仍得視個案審酌,針對在台有違法(規),或有因違(異)常情形而遭限令出國(境)之對象,不予以適用本措施,請此類對象依限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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