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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曝光後,就引來不少網友熱議,「我爸也是留一堆帳單」、「我家長輩也很愛留」;其中就有人指出帳單可供留存備查,若遇到被通知催繳可當作繳費證明,「會喔,自從收到幾年前的催繳單之後,我最起碼都會留一年才丟。」、「各式稅單收據一定要保存一年或一年以上,以因應突然需要辦理各項異動或提供證明使用」、「留!我做會計的朋友說至少要留10~15年,我通常拿掉信封,減少體積」。
甚至還有過來人分享經驗,直言「要留,曾經被追討3年前的電費,還好有留…」、「我基本都會留個五年,自從看過神秘的催繳單後」、「政府的收據要保留5年,幾年前我媽有被追討多年前地價稅還跟她說電腦不會出錯,我媽把收據給他們看才說一聲哦那不用繳。」、「以前也不愛留,被弄過一次……現在必留」。
事實上,根據稅捐稽徵法第11條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應保存5年。且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為避免將來與稽徵機關查證欠稅時引起爭執,納稅義務人對於納稅收據建議至少保存5年。
不過,留言中也有人建議可以改使用電子方式,「以前都會放一年(稅單例外),再撕碎丟掉,現在都改電子,方便許多」、「我都掃成電子檔之後就扔了,紙張也會爛掉,這種檔案不大放雲端可放個五十年不會滿,搞不好你都沒活這麼久咧」、「一律改成電子,宇宙討厭紙本帳單 」。(編輯:陳雅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