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司機尤振仲判4年6月 法院:依法量刑適當

▲罹難者之一台東卑南國中老師李詩涵的家屬,於宣判前重返新馬車站意外現場獻花追思,盼李詩涵安息。(圖/中央社)
▲罹難者之一台東卑南國中老師李詩涵的家屬,於宣判前重返新馬車站意外現場獻花追思,盼李詩涵安息。(圖/中央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8日電)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3年前翻覆,造成18人死、200多人受傷。司機員尤振仲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個月。法院表示,過失致死罪刑度最高5年,合議庭認為判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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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3年偵查與審理,3年前在宜蘭發生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今天一審宣判。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尤振仲誤因ATP系統(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列車超速防護系統)故障關閉ATP系統,直到列車翻覆前也都未依規定重新開啟回復ATP自動防護系統功能。加上,他當時行經新馬站附近時又超速,導致嚴重事故發生,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在同案中,時任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則被判無罪。

此外,柳姓副處長與吳姓所長其他被訴業務過失重傷害與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已在訴訟時就達成和解,撤回告訴,這部分公訴不受理。

宜蘭地方法院發言人黃永勝接受聯訪時說,過去刑法上有一般過失致死與業務過失致死,刑法在108年修正後,已無業務過失致死。目前刑法規定,過失致死罪最重5年。尤振仲的判決,合議庭認為適當。

宜蘭地方檢察署表示,針對這起判決,因檢察官尚未收受判決書,還無法詳閱相關具體理由,因此等到收受判決書後,再研議判決是否妥適及是否依法提起上訴。

在今天法院宣判稍早時,事故中罹難者之一台東縣卑南國中老師李詩涵的家屬,重返新馬車站意外現場獻花追思,並帶來寫有「願您快樂的天使,保佑我們全家平安,我們有約在主裡」的卡片,還有李詩涵生前最愛吃的巧克力、咖啡,希望李詩涵安息。

家屬表示,因李詩涵的父母親仍在難過,今天沒有隨行。不管判決如何,相信這是神的旨意,往後的日子家人還是要過,也希望李詩涵永遠守護家人。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在107年10月21日下午4時49分,行經宜蘭新馬站時高速過彎出軌翻覆,事故現場一片狼籍,零件散落四處,車廂不僅撞破一旁圍牆和電桿,整輛列車更呈現W字型,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編輯:方沛清)1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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