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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指出,2017年2月王永銘在調查局應訊時原已坦承犯行,但遭檢察官起訴後,在台中地院翻供,改口不認罪,還反控遭疲勞偵訊才供出戎樂天;去年6月一審宣判,台中地院認為王永銘罪證明確,但由於他供出在聯電的上司戎樂天與他共謀犯案,獲減輕其刑判他4年半,另名與王永銘一樣從美光跳槽至聯電的何建廷,一審遭判5年半;2人的上司戎樂天,一審遭重判6年半;聯電遭判罰金1億元。
周刊亦提到,去年10月29日聯電涉嫌竊取美光DRAM營業祕密,遭美國司法部起訴,最後聯電達成認罪協議,美國司法部宣布聯電同意付出6千萬美元(約新台幣17億元)罰款,並與美國政府合作,未來將提供相關資料,協助美方對中國大陸晉華竊取美光DRAM案進行調查。這筆6千萬美元罰款,不包括美光在美國對聯電的鉅額民事求償。
不過,對於與美光訴訟案可能出現變數,聯電今日回應表示,公司對審理中的案件依法不得發表評論,但深信並尊重司法部門秉公處理,不受不明企圖的雜音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