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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說,經承辦檢察官傳訊相關證人釐清案情,並訊問被告陳姓遊民後,認為陳姓遊民涉犯中華民國刑法殺人罪嫌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且因居無定所,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押被告獲准。
刑法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此外,檢方表示,屏檢已即刻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主動關懷受傷被害人及協助通知罹難者家屬,後續將提供相關服務及幫助,一路陪伴被害人及家屬共度難關,積極確保社區安全。
警方調查,陳姓遊民認識李姓遊民,曾發生爭執糾紛,陳姓遊民昨天到公勇路,再與李姓遊民爭吵後,以石頭攻擊李姓遊民,導致李姓遊民傷重不治;陳姓遊民隨後到和平路與昆明街口,以木棍打傷也曾發生口角的從事冷氣維修張姓男子。(編輯:李明宗)11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