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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指出,11月5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提案解任原董事長,因解任理由涉及財報不實等行為,卻未徵詢列席的專家意見,也未予以討論,因此難確認該次董事會內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而可以提出此種臨時動議。經濟部依公司法第388條規定,認定本案申請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的變更登記案,應不予登記。
為此,公司派指出,這是正義的彰顯!並表示光洋科嚴守公司治理,絕不允許任何不法行為發生,對於台鋼集團的惡意操弄,除訴諸法律捍衛利害關係人權益,未來定當於產業經營上回饋社會,再度謝謝商業司明察,還給光洋科公道。
而被外界視為是市場派的玉璟公司則回應,11月5日之董事會,經在場全體9名董事過半數同意下通過解任馬堅勇之光洋科公司董事長職務、選任本公司(法人代表人:王炯棻)擔任光洋科公司新任董事長,是合於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4項所定「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之要件,解任馬堅勇之董事長職務及選任本公司(法人代表人:王炯棻)擔任光洋科公司新任董事長等節,於法自屬有效。
玉璟表示,對於經濟部商業司一反常態及慣例(台苯案、明泰案)等進行實質審查,且在錯誤的認事用法之下駁回前開申請,公司對此深感遺憾,並將依法提起訴願以資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