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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民間信仰中,有一種「還願要三年」的說法,若當初以「繞境隨香」的方式跟神明約定,在願望達成後,在神明繞境時要跟著隨香三年,第三次隨香結束後才算還願結束,也有人稱為「三年圓科」,代表進香等宗教活動要連續三年才算圓滿。
其實這種「還願要三年」找不到正確的出處,也沒有硬性規定,單純是出自於信眾本身對神明的虔誠,再加上長輩們的代代相傳,「三年圓科」的習慣就這麼流傳下來。
但現在人工作忙碌,就算你是一位極為虔誠的信徒也容易有意料之外的事發生,比如你還願的第三年剛好小孩出生、老婆要做月子,在這種情況下自然不可能丟下老婆小孩跟著神明走,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其實很簡單,面對這種不可抗因素,只要到廟裡跟神明訴說你目前遇到某些問題導致你無法跟著祂走,打算將這第三次的繞境隨香延到明年,請神明諒解,相信神明不會不通人情一定要你隨香。當然也能跟神明溝通是否這第三次是不是可以請戲班、佈施物資等方式替代。總之,方法是人想出來的,你又不是故意擺爛不還願,所以不必有太大的壓力。
但如果面臨以上的情況,在溝通完畢後還是要記得做到自己許諾的事,不過保庇NOW以往曾不斷提到,正道大神不會因為你忘記還願而找你麻煩,最多跟你開個小玩笑提醒你是不是有事忘了做。總而言之,許諾過的要放在心上,但也不必給自己太大壓力,還願這件事不是做給別人看,是不是真心還願只有你自己與神明最清楚了。(編輯:黃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