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改漏洞/國外體育參與由下而上 專家:台灣太重菁英制

▲我國第一男雙「麟洋配」王齊麟/李洋在東京奧運金牌戰擊敗中國雙塔,勇奪台灣運史上羽球首面獎牌就是金牌。(圖/美聯社)
▲我國第一男雙「麟洋配」王齊麟/李洋在東京奧運金牌戰擊敗中國雙塔,勇奪台灣運史上羽球首面獎牌就是金牌。(圖/美聯社)

何哲欣/專題報導

國際奧會與國際單項協會為避免政治介入體育,都只認定各國的單項協會為單一窗口,只有該協會能參與國際賽事。不過在台灣,一方面因民主化轉型過程中,政府退場太快,來不及輔導單項協會變得更成熟,另一方面,台灣市場太小,體育發展只靠中央政府補助,少了各級政府與民間的參與,讓代表性也不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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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時代策略長李兆立說,以美國為例,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每個州都的運動風系都相當興盛,例如可能有加州某某協會、華盛頓某某協會,這些各州的協會一起集結,在成立一個中央層級的協會,對應到奧會,此一中央層級的協會,就不太可能被壟斷。

反觀台灣的模式,都還是與中國、北韓等專制國家類似,長期都以得獎為目的,體育從上而下發展,即使在基層有很多人參與,但是在往上就會向升旗台形狀,不斷變窄、參與人數越來越少,政府也從中挑選菁英,才會造成某些運動容易被某些人把持。

此外,李兆立也提到,國內體育選手出國比賽,經費要靠單項協會募集,也會讓單項協會有理由自認出錢就是老大,相較於外國的選手,找贊助較容易,自然就不需事事聽命於單項協會。但他也承認,這還是運動風氣的問題,台灣必須要有夠大的市場、夠健全的產業,才有可能有更多企業願意贊助資源。

不過在此之前,李兆立認為,體育署仍應該扮演好廠商與協會之間的溝通橋樑。以世界羽球球后戴資穎在去年東京奧運出發前的贊助風波為例,李兆立說,個別明星球員一定會有自己的贊助,但其他選手的贊助問題如何處理,應該由體育署提供範本,必要時甚至扮演仲裁角色。

他說,出國比賽期間,選手的服裝、設備要用哪一品牌,都要事先講好,若為了團隊而要犧牲個別球員的贊助商權益,導致該球員違約,體育署就應該扮演協會後盾,提供補償,大家都事先說清楚,廠商、協會與體育署充分溝通,才不會一再出現選手球衣不合身、球鞋不合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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