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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派出所員警當時獲報趕到現場,了解其中受傷的張男為警察,張男表示將先自行就醫,處理員警則將現場涉嫌出手打人胡男等4人帶回派出所,事後張男表明傷勢不嚴重,不予提告。
黃益三指出,經警方調查了解,行車糾紛過程中,胡男陸續叫3名男子到場,並以徒手毆打張男,已涉及聚眾鬥毆行為,則逐一通知胡男等人到案說明,發現並非一般行車糾紛傷害案件,因此,依聚眾鬥毆罪嫌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另外,對於這起案件,有民眾檢舉提及警方吃案未依法偵辦部分,黃益三說,已依法函送偵辦,絕無吃案情形。(編輯:謝雅竹)11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