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長盧秀燕客串《女兵》挨罰20萬 TVBS抗罰成功

▲台中市長盧秀燕客串演出之爭議片段。(圖/NOWnews資料照,NCC提供)
▲台中市長盧秀燕客串演出之爭議片段。(圖/NOWnews資料照,NCC提供)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TVBS歡樂台晚間8時的「女兵日記女力報到」,因2019年3月8日一段男女主角在台中花博拍攝婚紗照時,巧遇台中市長盧秀燕的劇情,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為置入性行銷,對聯利媒體開罰20萬元。聯利提告抗罰一審敗訴,不過,二審則認定,原判決理由矛盾,逆轉改判聯利勝訴,撤銷20萬裁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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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NCC答辯主張,選擇台中花博為拍攝場景並要求盧秀燕配合演出,就是為了增加節目話題性,藉此提高收視率,屬於播送片段所得利益,並非一定要接受市府或台中花博的經費;盧身為市長,平日政務繁忙,仍願意配合演出,於劇中一再強調台中之美及花博價值,屬置入性行銷,依法裁罰無誤。

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根據台中市政府函覆內容,認定市府考量盧秀燕若以市長身分配合演出,有助提升花博話題性便同意參與,且市府在該劇播出前已廣為宣傳,更可證明盧配合演出是為增加花博話題性並達到宣傳效果,聯利未依法在節目播送前後明顯揭露置入者名稱或商標,認定NCC裁罰並無違誤,判聯利敗訴。

聯利不服提起上訴,主張盧秀燕客串屬好意施惠關係,與置入性行銷無關,雙方沒有給付報酬或談定任何利益,包括宣傳。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TVBS及台中市政府彼此間均無任何對價關係,原判決一方面認為盧秀燕配合演出片段為無償行為,二者之間契約關係應屬無償契約,卻又認為TVBS與盧秀燕「互有報酬關係」,原判決理由明顯有矛盾;NCC召開的諮詢會議並沒有探討對價或有償關係的要件,且未舉證盧秀燕有何對價關係存在,裁罰有違誤,因此廢棄原判決,撤銷20萬元裁罰,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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