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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交通導護衍生爭議涉及多個單位,全教總建議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列管,全面清查各學校周邊危險路口,由交通義警協助處理交通導護、學校周遭交通號誌完善設置以及上下學期間的交管處理、強化科技執法等,擬制完整「安心上學專案」。
而全教會今日也公布《關於中小學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問卷》,回收的 960 份問卷中,已經不必由學生擔任的有813校,佔比為63.85%,而仍然必須由學生擔任的347校,佔比為36.15%。而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狀況,各校作法不一,均不必擔任的有9.16%;由學務處行政同仁負責,其餘教師均不必擔任為12.50%;徵詢教師意願擔任,自由參加為1.88%;未經校務會議直接依輪值表指派,未詢問教師意願為25%;有經校務會議通過輪值辦法,依輪值表直接指派,未詢問教師意願為51.15%。
全教會主張,交通導護應由整方、義交或受訓認證志工擔任教導護輪值表,有意願參加的老師則可以個人身份加入受訓認證,同時指出,導護問題仍困擾多數縣市與學校,但學童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涉及交通、內政、警政等部門,不應長期讓沒有權力也沒有資源的學校自行承擔。
全教總則建議,應由行政院出面整合相關部會,訂定完整「安心上學專案」,學生、學校教師不應該擔任路口交通導護、 指揮交通,教師執勤範圍應限定學校門口,主責應是照護校園內的學童,另依兒童權利公約,18歲以下不應處於危及身心福社之場所,中小學學生更不應於路口執行交通勤務。
而學校周邊學童行走人數多或交通風險高的道路、路口,應由交通機關設法改善,或增設交通號誌,或設置人行專用道,或設置減速墊,以減少導護人力的需求或降低事故風險。同時,應加強科技執法,降低意外發生。如仍有必要設置交通導護者,應以「義交」擔任,相關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如以志工擔任,亦應給予相對應的保障。
全教總強調,中小學交通導護衍生爭議仍普遍存在全國各縣市,教育最高主管機關教育部不應持續消極面對,行政院並應盡快進行跨單位協調,以維護學童交通安全,並讓教師回歸教學本務,徹底解決學校交通導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