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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見狀全羨喊,「這什麼爽缺」、「三天7500真的很多,如果用特休去還比較好」、「比去當教召還爽」、「我自願每天去,選我拜託」、「這是隨機還是要線上報名?」。
實際上此法案為「國民法官法」,為了藉由國民參與刑事案件審判,增進司法與社會對話,實施內容為隨機抽選出6位素人擔任國民法官,另可選1至4名備位國民法官候補,再加上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案,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及刑責。
至於國民法官的資格,須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但若曾被判有期徒刑確定、與被告或被害人有一定關係、以及未完成國民教育之民眾都將被剔除;在職業限制上,特殊職業像是正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黨務人員或是現任、曾任法律相關專業人士如法官、律師等,也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編輯: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