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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書指出,徐女未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竟於110年5月開始,先後向邱姓男子(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部分,另為緩起訴處分)以每臺新臺幣105元價格訂購未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之血氧機(品名:LK87,產品名稱:FINGERTIP OXIMETER)107臺後,再以臉書「徐小淇」帳號,以每臺190元之價格,公開在臉書社團「Joyfeel批發社團」內刊登販售訊息而陳列、販售該等血氧機,共計賣出107臺,獲利20,330元。
檢調人員並查出邱姓男子係於110年5月24日,透過淘寶購物網站,以每台人民幣12.5元之價格,自大陸地區義烏市陌晨進出口有限公司訂購未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之血氧機600台輸入臺灣,並在通訊軟體LINE「劻漢團」群組刊登以每台新臺幣105元之價格批售。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被告非法販賣未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之血氧機,對於國人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效能及品質造成危害,係犯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第2項「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罪」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犯罪所得新臺幣20330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