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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提到,他當下有報警處理,無奈警方僅回應「沒有損壞到我的車輛所以要雙方私下處理,對方卻說他在上班要等他下班才能移車!」
這讓他氣到不行,「所以現在是隨便私自移動別人車輛的人比較大囉?還要等他下班才能移?那找吊車把車吊到屋頂上在跟他說車輛沒有損壞啊…然後我再去出差個一兩天,再跟他說等我回來,我在叫吊車吊下來?不然就自己想辦法,現在都可以因為方便可以隨便移車就是了?」
網友紛紛留言「看來要發明中柱鎖」、「北爛四輪」、「四輪是人開的,兩輪就不是嗎?基本尊重都不會,看車主修養」、「支持吊車理論」,也有人貼心提醒「私自移車不違法,除非車輛毀損才能進一步申請求償」。
也有人建議,「依拍照方向機車順時鐘轉動應該可以不碰到兩台車,然後下中柱騎走。」原PO則回答「肯定能移出來,只是遇到好幾次了很不爽,這次才報警處理,想不到警方卻是這樣的回覆,對台法再次失望」。(編輯:詹鎰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