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租賃契約!內湖里長涉詐領18萬「租金輔助」判緩刑

▲士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呂姓里長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
▲士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呂姓里長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台北市內湖區呂姓里長租用小姑房屋作為里民活動場所,她涉嫌盜蓋小姑印章,向社會局詐領補助款18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呂女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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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呂女為內湖區碧山里第12屆及第13屆里長,任期自民國103年12月26日起至今年12月25日止,因辦理碧山里「社區照顧關懷據17點實施計畫」,而使用先前以新台幣3萬元向陳姓小姑所租用的房屋作為計畫據點。

判決表示,呂女明知向小姑租用的房屋原已做為里民活動場所使用,並按月向民政局申請3萬元租金補助,於108年1月間持小姑留存的印章偽造月租5萬元的租賃契約書,向社會局申請自108年3 月起至同年12月止,每月2萬元的房租補助,總計詐得18萬元。

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起訴呂女。呂女於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並悉數繳回犯罪所得。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呂女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情節並非重大,判處呂女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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