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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檢察官認為,蔡秋龍有棄保潛逃可能,偵查中更發現他以鎮長職權逼迫下屬涉貪,加上收賄得標廠商仍有部分工程進行,且其妻及多名公所人員均為同案被告,若讓蔡交保,恐導致證據消失及勾串共犯。
花蓮高分院14日撤銷發回原審另裁,法院今天裁定蔡秋龍改以150萬元具保、李姓員工改以50萬元具保。
蔡秋龍羈押期間遭解職,由縣府指派前民政處長江東成代理鎮長職,蔡交保獲釋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向縣府申請復職,縣府民政處表示,蔡秋龍已於21日撤回申請。(編輯:黃世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