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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認為,丁允恭行為造成女子感受冒犯,已構成性騷擾,彈劾丁允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丁允恭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去年3月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
丁允恭不滿Y女提供週刊2人沒有穿衣服的床照,今天委由蔣婕妤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求償1元。
丁允恭聲明指出,Y女於民國109年9月間提供2人親密合照給週刊,且部分照片有他裸露身體,或於他睡眠時未經同意所拍攝,導致他工作受到影響必須辭職,引發社會大眾於網路等媒介霸凌他。
丁允恭認為,依監察院彈劾他意旨,凡是公布非本人同意的親密合照,影響本人工作或生活,即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所以依同一標準,Y女也構成性騷擾,提告求償。(編輯:李錫璋)1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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