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指出,106年至110年間,台灣每年平均發生58.4起森林火災,平均森林被害面積約40.14公頃,導致救災人員疲於奔命及造成森林資源損失,而歷年森林火災事件發生原因,研判有97%是人為因素所引起。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務局提醒,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在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另外,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林務局說明,舉發燒毀國、公有林者,經查獲犯罪行為人,將致贈舉發人每案10萬元以下破案獎金,若情節重大,得提高至100萬元;而最先通報森林火災發生者,則發給5千元以下獎金或獎狀。
林務局強調,國人若發現森林火災,請儘速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或119消防中心,共同防範森林火災,守護台灣山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