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吳婦指出,自己不識字,連名字都得用畫的,根本不知道吳男是誰,當時媳婦只表示「公司可以節稅」,她才去辦理手續,直到接到房屋稅稅單,赫然發現房屋已不在自己名下。
吳婦與先生省吃儉用,拿錢蓋了4棟房子,打算分別要給子女1人1棟。吳婦說,未料,卻遭媳婦夥同他人騙走2棟,內心自責、難過。
全案經法院審理,黃女、吳男被依偽造文書罪,一審判刑4年6月,黃女也和先生離婚。
吳婦對吳男提起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之訴,希望房子能改回自己名下,一、二審勝訴,最高分院審理中。但因吳男向他人借款,透過他人聲請強制執行要拍賣2棟房產,銀行、農會也因吳男欠款違約未清償,聲請參與分配。
吳婦和女兒因房子面臨被強制執行拍賣,屢次籌措擔保金阻擋,日前提出上訴,希望司法可以還給公道。(編輯:卞金峰)11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