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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鐘曾涉入改制前桃園縣議會議長賄選案,因接受招待出國,遭判刑一年、緩刑3年定讞。對於這段往事,李曉鐘告訴中央社記者,那是近30年的往事了,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這種情形誰也不知道,遭到判刑他也覺得很錯愕。
李曉鐘說,旅行社業者當時也到法院出庭證明,他在還未出國前就已透過開票方式將親友旅費付清,他也認為相關旅費自己負擔是應該的,只是法院並不認定相關證明,「我也很無奈,我也沒辦法」,而且已是近30年前那麼久的事了,他不想再提,也會做好副議長的工作。(編輯:張銘坤)11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