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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李男聲稱塔位永久使用權狀類似不動產投資,過戶需要代書處理,權狀具有價證券性質,可轉售予他人,也可持向當鋪典當借款;並表示只要以低價購買塔位使用權狀,即可以高價售出,短期獲利數倍。
李男等人再向投資人佯稱已覓得買家欲購買塔位,但因家族、公司或基金有節稅等考量,必須一次大批買進才願意交易,造成投資人誤信而先購入若干塔位。
檢方估計,李男等人詐騙金額高達數億元,受害的投資人數百人,檢方陸續依詐欺等罪起訴李男等135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有5名被告死亡,判決不受理;另有12名被告經審理後判決無罪。
台北地院依詐欺等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24年,多名被告也被判10年以上重刑,總計被判有罪的被告高達118人,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